2018年7月17日 星期二

關於死刑的配套措施

  1. 安樂死。
  2. 無期徒刑,不得假釋,且每年鞭刑10次。依據表現績效的指標而定,每年至少執行1次鞭刑,至多執行10次。每年執行時,家屬可陪同參觀,亦可不參觀。
  3. 無期徒刑,不得假釋,依據犯罪情節的指標一次性鞭刑懲罰。至少連續執行鞭刑30次以上,最多執行100次鞭刑,撐過不死者,繼續執行無期徒刑,不得假釋,每年可不執行鞭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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